全院学生:
根据教育部、国家体育总局教体卫艺[2007]8号文件和河南省教育厅体育局教体卫艺[2007]276号文件的精神,自2007年9月开始在我院推行新的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,望每位学生遵照执行。具体要求如下:
1、学生《标准》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,方可参加三好生、奖学金评选。成绩达到优秀者,可获得体育奖学分和“阳光体育奖章”。《标准》成绩不及格者,在本学年度准予不测一次,不测仍不及格,则学年《标准》成绩为不及格。学生毕业时,《标准》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。无公共体育课的学生每学年设置一个达标学分,未参加《标准》或不及格者延期毕业。
2、属下列情况者,其《标准》成绩记为不及格,该学年《标准》成绩最高记为59分:
(1)男子1000米(4′33〞)、女子800米(4′23〞)的得分达不到及格者;
(2)体育课和早操无故缺勤,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/10者;
(3)冒名顶替、弄虚作假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