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遵照国家关于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及河南省财政厅有关规定,各单位均需为在职职
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。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基金,属于职工个人所有
(现根据职工工资8%的额度从个人工资中扣缴,单位缴存相同金额)。
转移是指公积金存款人在调动工作时,需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。调入单位建立住房
公积金的,先由调入单位向调出单位提供本单位的单位编号、及该职工新编号,由调出单位开
具《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》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。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,现将调出
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在原单位账户上,待调入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后,再做转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