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%@LANGUAGE="VBSCRIPT" CODEPAGE="936"%> 郑州航院财务处-业务程序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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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程序
业务程序包括有:
借款程序
报销程序
发放岗位津贴程序
公积金管理程序
  1. 公积金缴存
 

    遵照国家关于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及河南省财政厅有关规定,各单位均需为在职职

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。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基金,属于职工个人所有

(现根据职工工资8%的额度从个人工资中扣缴,单位缴存相同金额)。

  2. 公积金支取
1) 职工离、退休,凭离、退休证办理公积金的领取。(每半年办理一次)
2) 在职职工考取国家统招的硕、博研究生,凭入取通知书办理支取。
3) 出国定居人员应提供出国护照办理支取。
3. 公积金转移

    转移是指公积金存款人在调动工作时,需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。调入单位建立住房

公积金的,先由调入单位向调出单位提供本单位的单位编号、及该职工新编号,由调出单位开

具《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》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。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,现将调出

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在原单位账户上,待调入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后,再做转移。

  1.购物、出差及住院(学生及离休人员)等借款,首先填写借款凭证,由本单位领导签字。
  2.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。
  3.办理现金、银行收付业务(如果是开付现金支票后,到银行领取)。

  由人事处、教务处等部门提供数据资料,经领导签批后,财务处负责审核发放。
   
   
 
  一、一般费用报销:
 
1.凭所发生费用发票,由本单位领导签字
2.到财务处报销结算
  二、购设备及材料报销:
1.凭购设备及材料发票,由领导签字
2.到物资科办理验收手续
3.凭验收单到财务处办理报销结算
      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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