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业介绍 -- 保险专业
  本专业培养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,熟悉国家有关保险业务发展的方针、政策与法规掌握保险
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,具有保险经营管理、精打、承包、理赔、投诉、理财等基本业务知识,能在国
家各级社会保障、保险监管,银行监管等机关从事公共管理工作,在保险公司、银行、保险中介机构

、风险咨询评估机构、大型企业团体从事风险评估和管理工作。

  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掌握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
个代表”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;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,为人民服务、有为国家富强、民族昌盛
而奋斗的志向和责任感;具有敬业爱岗、艰苦奋斗、热爱劳动、遵纪守法、团结合作的品质;具有良

好的思想品德、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。

  2、掌握保险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,掌握我国的基本的保险法律、法规和相关政策,熟悉我国保
险业务发展现状、市场运营特点、业务操作规程等。
  3、熟悉掌握一门外语,具有较高的外语综合应用能力。具有听、说、写、译的外语基础本能力
能熟练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和资料,能运用外语办理国际商务业务。
  4、具有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础知识,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,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
生习惯,受到必要的军事训练,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,具有健全的心理和
健康的体魄,能够履行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神圣义务。
  本专业基本学制4年,并实行3-7年的弹性学制。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至少要求修够178+6.5
(第二课堂教学)学分,可以毕业。其中各类课程应修的最低学分下限表:

理论教学155学分

实践教学(必修)

第二教学课堂

  必修课105学分,占学分的67.6%

选修课50学分,占32.4%

公共基础课

学科基础课

专业课

专业选修课

跨专业选修课

全校公共选修课

两大讲座(必修)

课外附加学分

学分

61.5

27

16.5

34

6

10

25

3.5

3

比例

34.6%

15.2%

9.3%

19.1%

3.4%

5.6%

12.9%

不计

  学生在规定的弹性学制内修满学分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,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。

  微观经济学、宏观经济学、货币银行学、金融市场学、计量经济学、会计学、统计学、财政学

、管理学、保险学、经济法、保险公司经营管理、社会保险、人寿与健康保险、财产和责任保险、

保险公司财务管理、利息理论、寿险精算、非寿险精算。

 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、保险精算学

  经济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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